我國內地文書送國外使用,辦-理領事簽章對文書有何要求?
答:根據司法部有關規定,涉外公證/書只能由涉外公證處出具,在證詞、格式、用紙等方面都有專門規定,而且必須有譯文。普通公證/書不能辦-理領事簽章,不能送往國外使用。此外,對申請辦-理領事簽章的涉外公證/書和商業文書,不同的文書使用國駐華領館在審核時有不同的要求。外交部領事司會及時將所掌握的外國領館的新要求通報有關文書出證主管機*關,提醒其在出具文書時考慮文書使用國的相關要求。因此,當事人在向有關機構申請出具文書時,應該明確告知文書擬送往使用的國家、使用目的及其他相關信息,以便相關機構準確出。
問:什么是涉外商業單據簽章?
答:涉外商業單據簽章是指直接在涉外商業單據上加蓋貿促會單據簽章專用章。
問:涉外商業單據簽章的范圍有哪些?
答:有:一般指商業INV、裝箱單、重量單。
問:涉外商業單據簽章的辦-理需要的材料是什么?
答:需要以下材料:
1)填寫“涉外商業單據簽章申請表”,并加蓋單位章,申辦人簽字。
2)提供需簽章單據的正本及復印件,以及真實、有效的佐證材料。
商業INV的簽章一般需要:出口報關預錄單原件或報關單原件、外銷合同或者形式INV原件、信用證復印件。
裝箱單、重量單的簽章一般需要:外銷合同或者形式Invoice原件,提單復印件。
概述:簡稱領館簽章(LEGALIZATIONBYEMBASSYORCONSULATE),又稱“外交簽章。是指一國外交、領事機構及其授權機構在公證文書或其他證明文書上,確認公證機構、相應機*關或者簽章機構的最后一個簽字或者印章屬實的活動。
概況:
在進出口貿易過程中,進口商根據本國的法律或習慣,常常要求出口商將出口貨物所涉及的單證拿到本國駐出口國的領館辦-理簽章,然后才能到相關結匯銀行進行交單結匯,這一簽章過程就是人們常說的領事簽章。
越南工作經歷領館簽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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