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內地文書送國外使用應如何辦-理領事加簽? 答:我國內地出具的涉外公證/書或其他證明文書送國外使用前,一般應先由加簽處或外交部委托的外國駐華大使館領區內省級外事辦公室辦-理領事加簽,再由文書使用國駐華大使館或大使館辦-理領事加簽。 我國內地文書送國外使用,只辦-理外國駐華大使館的領事加簽可以嗎? 答:不可以。因為外國駐華大使館不掌握我國國內公證/書或其他文書出證機構的簽字或印章備案,難以核實文書真偽,所以要求文書必須先經加簽處或外交部委托的地方外辦加簽,而后外國駐華大使館再確認加簽處或地方外辦的印章、簽字屬實。 外交部領事司和大使館加簽 對申請單位提交代理的單據文件審核后,對于可以辦-理領事加簽的單據(如產地證)和官/方機構、公證部門出具的文件(例如商檢局出具的商檢證、動植物檢疫局出具的動植物檢疫證明等),可按要求直接送外交部領事司進行加簽。對擬辦-理的領事加簽,屬于貿促會加簽范圍的單據文件,如:INV、提單、屠宰證、商檢公司出具的商檢證、保險公司出具保險單等,先由貿促會直接加蓋單據證明專用章予以加簽,然后送外交部領事司加簽。對于需制作國際商事證明書的,先交中國貿促總會出具國際商事證明書,再送外交部領事司。 在領事加簽中,由我國外交部領事司對單據文件先進行加簽是外國駐華大使館領事加簽的先決條件。作為領事加簽的前提和必經的程序,我國外交部領事司的加簽是代表國家對涉外商業單據文件進行審查。因此,對于需要領事加簽的單據文件在外國駐華大使館加簽前,必須先由我國外交部領事司加簽,而不得直接交大使館加簽。 外交部領事司辦妥加簽后,由外交部駐外機構服務中心送外國駐華大使館辦-理領事加簽。 外交部領事司和大使館加簽 對申請單位提交代理的單據文件審核后,對于可以辦-理領事加簽的單據(如產地證)和官/方機構、公證部門出具的文件(例如商檢局出具的商檢證、動植物檢疫局出具的動植物檢疫證明等),可按要求直接送外交部領事司進行加簽。對擬辦-理的領事加簽,屬于貿促會加簽范圍的單據文件,如:INV、提單、屠宰證、商檢公司出具的商檢證、保險公司出具保險單等,先由貿促會直接加蓋單據證明專用章予以加簽,然后送外交部領事司加簽。對于需制作國際商事證明書的,先由總會出具國際商事證明書,再送外交部領事司?!?/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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